2010/04/02

google的无奈

Google走了,昨天以前,我对此总是表示出这是Google的义愤。
今天,看到了http://www.google.com/prc/report.html#hl=zh这个地址,觉得其实也是他的无奈。
Google想着是在法律框架下给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,可是无奈中国的法律框架Google不接受或者与企业的文化相左。
现在,Google已经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提供了很好的服务,无疑也是在这些国家的法律框架下的。
我们的法律框架与普世的法律框架不一样。虽然Google不能成为衡量法律框架的标准,但作为一个参考也无妨。
从认识Google以来,他已经成为我生活中的一部分,我的工作、生活都需要他的帮助,可能在不久的将来,他会离开我们越来越远。
也许等到我们的法律框架改变后,Google会回来的。但是从我们的立法根本上,要改变这个框架,得需要多大的变革呢?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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